- 來源: ?新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 作者:
- 發布時間:
2022-07-29 11:43 - 訪問量:
各縣(區)、管委會金融辦: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入推進營商環境優化升級“一號改革工程”的意見》(贛發〔2022〕)5號)精神,深持續優化我市營商環境,依據《江西省地方金融監管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我辦制定了《新余市市政府金融辦地方金融監管違法行為免罰清單(第一批)》,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新余市市政府金融辦地方金融監管違法行為免罰清單
新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2022年7月18日
新余市市政府金融辦地方金融監管違法行為免罰清單
序號 |
違法行為 |
不予處罰 條件 |
法律依據 |
1 |
對違反地方金融監管規定行為的處罰 |
(一)法律規定不予處罰的主體; (二)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三)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或者違法行為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 的,在五年內未被發現的,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 的除外; (六)其他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 |
江西省地方金融監管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